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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仁宗嘉祐五年(1060)
二十三岁的苏轼、二十一岁的苏辙兄弟双双考上制科。
王安石:苏轼制科,全类战国文章,若安石为考官,必黜之。
王安石《苏轼大理评事制》 :某尔方尚少,已能博考群书,而深言当世之务......可不勉哉!
苏辙中制科:王介甫意其右宰相专攻人主,比之谷永,不肯撰词。
苏洵墓志铭《文安先生墓表》:安石之母死,士大夫皆吊之,先生独不往,作《辨奸论》一篇。
苏轼:然使斯人用区区小数以欺天下,天下莫觉莫知,恐后世必有秦无人之叹!
宋神宗熙宁二年、三年、四年(1069、70、71)
王安石变法。苏氏兄弟极力反对。王苏正面交锋。
苏轼:《议学校贡举状》、《上(神宗)皇帝书》、《拟进士对御试策》、《再上皇帝书》
“岂有别生义理,曲加粉饰,而能欺天下哉!”
“自古惟小人为难去。何则?去一人而其党莫不破坏。”
宋神宗元丰二年(1079)
乌台诗案。苏轼几死。
苏轼《狱中寄子由》:自度不能堪,死狱中,不得一别子由。
“是处青山可埋骨,他年夜雨独伤神。与君世世为兄弟,更结来生未了因。”
苏辙《为兄轼下狱上书》:臣早失怙恃,惟兄轼一人,相须为命。……臣欲乞纳在身官,以赎兄轼!
王安石:安有圣世而杀才士乎?神宗以公一言而决。
宋神宗元丰七年(1084)
苏轼自黄移汝,金陵见王安石,二人和解。
《后山谈丛》:公(王安石)曰:好个翰林学士。公(苏轼)曰:你早作声,我不至此!
苏轼《次荆公韵四绝》:“骑驴渺渺入荒陂,想见先生未病时。劝我试求三亩宅,从公已觉十年迟。”
十年前,乃王安石第二次复相之时,似有调和之意。后王安石遭吕惠卿等人沉重打击,第二次罢相。也许十年后回想,若是换一批人任用,结局或许不同。
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)
王安石去世。同年司马光去世。
苏轼《司马温公行状》:“虽安石亦自悔恨,其去而复用也,欲稍自改,而惠卿之流,恐法变身危,持之不肯改。然先帝终疑之,遂退安石,八年不复召。”
在司马光的行状里为其政敌洗白,矛头转指吕惠卿。
苏轼《王安石赠太傅制》:“将有非常之大事,必生希世之异人。使其名高一时,学贯千载:智足以达其道,辩足以行其言;瑰玮之文,足以藻饰万物;卓绝之行,足以风动四方。用能于期岁之间,靡然变天下之俗。”
司马光定王安石赠太傅,苏轼草制,极尽夸赞,然对新法成效一字不提。
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年)
苏轼过江西虔州、南安郡,见《虔州学记》碑,令毁去原《南安郡学记》,另仿王安石《虔州学记》作新《南安郡学记》,以同样体例,引同段《尚书》,重新解释,反驳《虔州学记》。
同年,苏轼去世。
反对王安石,至死不渝。
宋徽宗崇宁五年(1106)
苏辙孙苏籀有《栾城遗言》言苏辙晚年居颍昌府,一日梦中作诗《梦中反古菖蒲》,王安石从旁观看,赧然有愧恨之色。
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
苏辙去世。
......
宋仁宗嘉祐五年(1060)
苏轼首官大理评事,王安石为其草制。
王安石《苏轼大理评事制》 :勑:某尔方尚少,已能博考群书,而深言当世之务,才能之异,志力之强,亦足以观矣。其使序于大理,吾将试尔从政之才。夫士之强学瞻辞,必知要然后不违于道,择尔所闻而守之以要,则将无施而不称矣,可不勉哉!
......
二十六年过去。
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)
王安石身后赠首官太傅,苏轼为其草制。
苏轼《王安石赠太傅制》:“於戏!死生用舍之际,孰能违天?赠赙哀荣之文,岂不在我!宠以师臣之位,蔚为儒者之光”